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夫妻关系是否真正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情形有:如下: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身体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不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无夫妻关系,难同居。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未治愈,或对方婚前明知对方有精神病已婚,或配偶一方患精神病而丈夫和妻子同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骗取结婚登记,骗取《结婚证》。
5.结婚登记后,双方没有同居,没有和解的可能。
6.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婚后一方提出离婚,或同居多年但未建立夫妻关系的人。
7.因感情不和分居3年,确实没有和解的可能,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1年,未履行丈夫和妻子的义务。
8.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仍不悔改,无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当一段关系破裂时会发生什么,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处罚,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起诉离婚,没有和解的可能。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
10.其中一方喜闲不喜劳作,有赌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生活困难。
11.一方当事人被依法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的。
12.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13.被对方虐待或遗弃,或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被对方亲属虐待夫妻感情,对方经教育不理解。
14.夫妻关系确实因为其他原因破裂了。